一、選擇權種類
1. 美式選擇權
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時刻執行選擇權的權利
2. 歐式選擇權
只能在到期日執行選擇權的權利
3. 奇異型選擇權
在契約中加入特殊的成分和限制,較一般選擇權複雜
通常相同條件下,美式選擇權的價格會比歐式選擇權貴,因為美式選擇權可以自行選擇履約的時間
二、選擇權標的種類
股票(例如台積電)
指數(例如加權指數)
商品(例如黃金)
外匯(例如美元兌人民幣匯率)
三、選擇權制度介紹
以台指選擇權為例
1. 台股選擇權(台指買權、台指賣權)目前在台灣交易量大,是最熱門的商品之一
2. 交易標的:台灣加權股價指數
3. 履約型態:歐式
4. 契約乘數:
每點是 50 元,因此契約價值為 50×指數,如果台指 6000 點,契約價值= 30 萬元
5. 到期月份:交易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加上二個季月的契約是在外流通的契約
季月為 3、6、9、12 月,以交易月為 2 月為例,會有 2、3、4、6、9 月共 5 個月的時間
6. 履約價格間距
以上面的 2 月為例,近月 2、3、4 月的間距是 100 點,他的履約價格就有 6200、6300、6400、6500、6600,季月的 6、9 月就會的間距 為200 點,他的履約價格就有 6000、6200、6400、6600、6800
7. 契約序列
台指選擇權新到期契約掛牌,是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 100 點的倍數,另外根據履約價格間距取上下各 2 個序列,舉例來說, 2 月份台指選擇權結算價是 6120 點, 3 月份就應該掛牌 6100 點,之後就應該要然後上下的序列分別為 6300、6200、6000、5900 點
但若指數持續上漲或下跌,到本月契約到期五個營業日前,到達了掛牌的最高和最低,則需再推出 2 個契約,接續剛剛的例子,如果指數到達 6300 點,則需推出 6400、6500 點的契約,如果到達5900 點,則需推出 5800、5700 點
8. 權利金報價單位
不同選擇權需推出權利金單位才能交易,台指選擇權則是 1 點 50 元
報價單位
9. 每日漲跌幅
前一營業日收盤價的 10 %
10. 部位限制
一般自然人不得持有超過 8000 契約數,法人不得持有超過 16000 契約數
11. 交易時間
營業日上午 8:45~下午 1:45
12. 最後交易日、到期日、最後結算價
和台股指數期貨相同,最後交易日為當月的第 3 個星期三,如果投資人不願平倉,隔天(當月第 3 個星期四)為到期日,早上開盤 15 分鐘後,依相關指數成分股價格計算最後結算價進行結算,並開始下個月的新交易
13. 交割方式
有獲利的合約,投資人可領出現金或留在帳上繼續投資
四、台指選擇權交易策略
台指選擇權的交易與預期大盤走勢相關,以買進買權及買進賣權說明如下:
閱讀完以上的詳細分析,下面要考考各位讀者的吸收程度:
1. 小海綿今天上完教授所教的選擇權,可是他還是分不清楚哪個是歐式選擇權,哪個是美式選擇權,有關於歐式選擇權和美式選擇權的敘述哪個是錯誤的?
(A) 歐式選擇權可在任一時刻選擇執行合約
(B) 美式選擇權可在任一時刻選擇執行合約
(C) 通常歐式選擇權的價格高於美式選擇權
(D) 台指選擇權是以歐式選擇權進行交易
解答:(A)
2. 小黃今天要買選擇權,他找出了幾個標的,但有些標的不是選擇權的標的,下列哪一個商品他沒辦法透過選擇權買到?
(A) 黃金
(B) 股票
(C) 保險
(D) 指數
解答:(C)
3. 有關選擇權的交易制度,下列何者有誤?
(A) 漲跌幅為前一營業日收盤價的 10 %
(B) 自然人不得持有超過 16,000 契約數
(C) 選擇權新到期契約掛牌,是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 100 點的倍數
(D) 最後交易日為當月的第 3 個星期三
解答:(B)